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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勞務公司利潤提取、農民工資發放的財稅痛點
1、勞務公司的老板提取利潤的財稅痛點
a、老板提取利潤個稅重。
b、老板從公司借款不還給勞務公司,導致稅務稽查,將承擔20%的個稅。
c、老板利益公司利潤買各種資產或用與生活消費都面臨稅務稽查承擔20%的個稅。
2、勞務公司班組長利潤提取的財稅痛點。
a、班組長多提供人員身份證造工資表套取利潤,面臨稅務稽查。
b、班組長提取利潤沒有開具發票給勞務公司導致勞務公司不可以稅前扣除。
c、班組長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代扣代繳個稅,稅負高,班組長不愿意。
3、勞務公司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財稅痛點
a、全員全額申報農民工個稅,農民工部愿意承擔個稅
b、一旦全員全額申報個稅將面臨殘保金和工會經費的繳納
c、不全員全額申報農民工個稅,能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d、虛列農民工人數發放工資面臨被舉報稽查得風險。
二、建筑勞務公司老板提取勞務利潤的節稅之策:股權布局控稅設計
1、勞務公司股權布局控稅設計方案的法律依據
a、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10?號?)第一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b、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的征管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判定的稅法標準: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2)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的具體適用政策規定。
第一,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確定是否能夠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例1: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A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的匯算清繳申報,結果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A公司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稅兩費”時,是否可享受減免優惠,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
例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B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4月,B公司辦理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
問題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報3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報6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稅兩費”時,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報7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2年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第二,新設立企業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如何確定是否能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 1.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c.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例3: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C公司按規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報2022年3月的資源稅和2022年1-6月房產稅時,尚未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答:可以。C公司4月10日尚未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條件,判斷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并且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第三,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例5: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規定期限辦理了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規定按次申報耕地占用稅,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不可以。D公司首次匯算清繳后已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對于按次申報,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3、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計算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公告第13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300萬元,按照5%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4、小型微利企業的建筑勞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建筑勞務公司從事建筑勞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增值稅稅率計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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